按照2019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
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限值要求,如何通过
有组织排放改造来实现呢?
1、有组织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①电炉烟气
一方面,加强源头控制。对废钢进行严格分拣,实现全部洁净废钢入炉冶炼。鼓励对含塑料、涂料、油漆等含氯杂质废钢单独进行烘烤等预处理,烘烤废气经急冷+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相对于电炉炉内烟气量而言,废钢预处理烘烤废气量小,处理成本低。
另一方面,对于电炉应采用炉内排烟+密闭罩+屋顶罩的烟气捕集方式。配备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且确保过滤风速不超过0.8m/min。改造过程中受场地限制,导致普通圆袋过滤风速无法达到0.8m/min时,宜采用折叠滤筒等除尘技术。如废钢不经预处理直接入炉冶炼,则炉内烟气需采取急冷措施,以避开二噁英“从头合成”的温度区间,减少二噁英排放量。
②精炼、连铸烟气
精炼炉、连铸大包回转台、连铸火焰清理和火焰切割应设置集气罩,捕集的烟气可单独配备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也可就近并入其他除尘系统净化处理。
③轧钢热处理炉烟气
轧钢热处理炉(加热炉、退火炉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从源头削减氮氧化物生成量。为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需要时可配套SCR脱硝措施。
④精轧机组废气
除棒、线材外,轧钢精轧机组需设置集气罩,并配套塑烧板除尘器等高效除尘器。
⑤钢渣处理废气
钢渣辊压破碎、热闷应配备集气罩+湿式电除尘器,电场风速不宜大于2m/s;钢渣筛分、磁选、棒磨等应配备集气罩+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不超过0.8m/min。并在不影响安全和生产操作的前提下,合理设计集气罩型式和安装位置,并尽量提高其密闭性,可获得风量能耗小、烟气捕集率高的显著效果。
2、CEMS和DCS安装规范化
①所有电炉烟气和燃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排气筒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5%以上;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应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
②CEMS和DCS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
③建立《CEMS运行质控手册》,CEMS量程设置不超过最大允许排放浓度的2~3倍。
④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的DCS相关数据需精确到小时并保存五年以上。
3、规范化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①采样口优先选择在烟囱上,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满足“前四后二”要求;手工采样口应位于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点位下游,且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采样断面烟气流速应>5m/s;采样孔内径≥80mm,最好为90~120mm,采用孔管长应≤50mm。
②地面与采样平台之间设固定式钢制Z字梯或旋转梯;采样平台和爬梯应设有不低于1.2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挡板,平台底部采用非镂空设计,承重不小于200kg/m2;应有永久性的220V固定电源,至少布设3个16A的三相插座。
③排污口立标、建档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4、规范化开展自行监测
按照HJ878—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HJ846—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要求保存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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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排放智能解决方案
一方面,建立全厂污染源清单。对钢铁焦化等工业企业的物料输送、物料储存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相关环节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对污染源进行智能监测和动态展示,方便企业根据污染源产生的源头及产生的特点,选择在适合的点位监测、分析系统,对有组织排放进行全面监测,提高管理效率。
另一方面,打通CEMS和DCS数据,实现有组织排放全流程监测。打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实现数据互通,有效利用在线监测、物联网、视觉AI、大数据等多种相关技术,对厂区有组织排放的实时监测,结合厂区
空气微站、视频监控、车辆监管、门禁视频系统、三维GIS地图等各类数据,有效掌握并科学分析有组织排放分布浓度、变化规律等,为企业超低排放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