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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发布《柳州市推动钢铁产业绿色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2022-12-05 来源:原创 浏览量:3086
  近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柳州市推动钢铁产业绿色协同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支持钢铁企业与汽车、机械、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行业内企业协同开发,提升区域内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

  为确保按照国家要求推进产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度,实现可持续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的具体目标,其中:主要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降低到577千克标煤,比2021年下降7.4%;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到1.75吨,比2021年下降4.9%。100%钢铁产能完成改造并达到超低排放;吨钢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到1千克,比2021年下降5.7%。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钢铁渣及含铁尘泥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为确保按照国家要求推进产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度,实现可持续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的具体目标,其中:主要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降低到577千克标煤,比2021年下降7.4%;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到1.75吨,比2021年下降4.9%。100%钢铁产能完成改造并达到超低排放;吨钢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到1千克,比2021年下降5.7%。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钢铁渣及含铁尘泥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加快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钢铁企业绿色升级改造。”“大力发展钢铁产业循环经济。”“引导钢铁产业生产方式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提出,我市要推动钢铁生产企业与下游骨干企业协同合作,重点推进工程机械用高强钢、汽车用优碳钢、预应力钢绞线用钢、建筑用高强度棒材、高级别管线钢、压力容器用钢等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推动重点企业制定和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快推动低碳转型;加快金属循环利用产业园建设,壮大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废钢加工基地,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废钢铁资源供给质量和水平,等等。

  此外,《实施方案》还从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改投入、产业协同发展、激发企业绿色发展活力、节能减排和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出系列保障措施。比如,我市要设立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对在柳州市行政辖区内实施节能减排的国家钢铁行业规范企业,2021年后吨钢综合能耗低于600千克标准煤,且与2021年相比企业年节能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标准煤,每年根据企业节能量、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按阶梯给予一定奖励。

 全文如下: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动钢铁产业绿色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推动钢铁产业绿色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柳州市推动钢铁产业绿色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柳州钢铁产业绿色协同发展,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统筹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按照国家进度要求实现碳达峰,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钢铁产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按照国家要求推进产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度,实现可持续绿色低碳发展。其中:主要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降低到577千克标煤,比2021年下降7.4%;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到1.75吨,比2021年下降4.9%。100%钢铁产能完成改造并达到超低排放;吨钢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到1千克,比2021年下降5.7%。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钢铁渣及含铁尘泥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

  持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提升质量和品种竞争力,打造柳州精品钢生产基地。推动钢铁生产企业与下游骨干企业协同合作,重点推进工程机械用高强钢、汽车用优碳钢、预应力钢绞线用钢、建筑用高强度棒材、高级别管线钢、压力容器用钢等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延伸钢材深加工产业链条,建设智能制造钢材深加工产业园,发展剪切、配送等增值服务,推动钢铁生产企业向全产业链服务商转型;培育多元发展新增长点,支持钢铁企业发展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全面推进钢铁企业绿色升级改造

  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实现低耗、环保发展;提高能效,实施超高温亚临界等先进成熟节能低碳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耗能设备、加大非化石能源应用,实现多能互补。积极研发低碳冶炼新工艺,实现低碳冶炼技术及碳捕集、封存、利用等技术(CCS/CCUS)的突破性应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完善源头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推动重点企业制定和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快推动低碳转型。

  (三)大力发展钢铁产业循环经济

  推进原料结构及工艺流程转换,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提高短流程炼钢比例;加快金属循环利用产业园建设,壮大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废钢加工基地,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废钢铁资源供给质量和水平;推动钢铁企业开展高炉渣、钢渣、含铁尘泥等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环保产业园,加快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值化、集聚化发展;鼓励产业耦合发展,基于钢铁产业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和废弃物消纳三大功能推行高效循环利用,构建钢铁与建材、发电、化工多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四)引导钢铁产业生产方式数字化转型

  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的有效融合,构建钢铁生产全过程碳管控监测与评估平台;建立面向原料进料、反应过程、冶炼过程、质量控制、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重点环节的实时监控、异常工况预警、全流程动态调度、智能处置;鼓励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全流程碳排放管控系统、无组织排放智能管控系统等信息化绿色管控方式;建立健全并推广使用废钢交易平台,同步做好交易平台与监管平台数据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

  统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钢铁企业开展工业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生物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工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循环经济改造等方向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深入谋划实施一批节能技改项目,开展节能诊断服务;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等节能新机制,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和升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支持钢铁企业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鼓励钢铁企业发展废钢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与上游原材料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支持钢铁企业与汽车、机械、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行业内企业协同开发,提升区域内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三)激发钢铁企业绿色发展活力

  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落实绿色制造体系、“能效领跑者”、“节水标杆企业”等奖励政策,激发企业推进绿色制造体系活力,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打造钢铁产业链绿色转型标杆。(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四)推进钢铁企业节能减排

  设立钢铁产业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对在柳州市行政辖区内实施节能减排的国家钢铁行业规范企业,2021年后吨钢综合能耗低于600千克标准煤,且与2021年相比企业年节能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标准煤,每年根据企业节能量、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按阶梯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数据核定单位:市统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推动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持续建设或升级改造污染物治理工程。加强对企业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指导钢铁企业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广泛宣传“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减免、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减免、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支持钢铁企业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效益。(责任部门:柳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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