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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月1日起施行!

2023-02-21 来源:原创 浏览量:3571
  近日,安徽省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发布,该文件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等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其中规定现有锅炉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燃煤锅炉10/35/50mg/m3,燃气锅炉为5/35/50mg/m3,其它锅炉为10/30/50mg/m3。新建锅炉则分别为5/25/35mg/m3,5/25/35mg/m3,10/35/50mg/m3,3月1日起执行。

地方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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